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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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鼓励租房”南橘成北枳
耿银平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在第三届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国家应调整目前鼓励全民买房的住房政策导向,引导城镇居民健康合理消费(7月23日《深圳商报》)。
  我丝毫不怀疑束克欣副司长“问计于租房”的行政良心,但是,虽然“全民租房运动”在西方国家形势乐观,可“引进扎根”后会不会结出不伦不类的果子呢?我担心橘生淮北,难免成枳。
  首先,它不适合国人“买房置业、安身立命”的传统文化心态。在中国,房产不仅具有遮风挡雨的实用功能,更是身份地位、精神寄托、文化传承、血脉相传的精神图腾。所以,我们能在乔家大院见到晋商文化的精神踪迹,在故宫博物院见到昔日天朝大国的文化辉煌和建筑辉煌。即使是普通百姓,也想借用房产来展开稳定的事业构建和人生发展——“没有买房子住”的人总是还没有达到“社会成人”标准。
  第二,我国还不具备成熟、理性、稳定的租房市场。西方人为什么崇尚租房,因为他们的租赁市场相当发达。《中国贸易报》曾有报道说:“他们在房屋出租、租赁管理上,大都有保险公司及其房屋鉴定机构介入。房屋租赁时,租赁双方先请保险公司对房屋鉴定、评估,然后双方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退房时,还要再鉴定和评估。合同细化到每面墙上已经有几个钉子。”可我们目前的法治体系面对经济领域仍然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在缺乏权威、细化的司法约束时,如果过分倡导租房行业,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司法空白和纠纷。
  第三,这不适合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人的工作方式。据报道,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以工作的自由迁徙为特征”的薪酬文化,所以,美国人可以开着汽车全国寻找合适工作,人员流动自由宽松,而不像我们这样人才流动手续繁琐,非常艰难。美国人一生可以更换几十个工作,而我们多数人是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长期在一个地方居住,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买房才更划算,谁还会选择租房呢?
  所以,若是随随便便把“全民租房运动”这个西洋的“橘”移植到中国,恐怕难免水土不服,变成了“枳”。